1. 企业负责人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要转变,应完善系列的劳动规章制度,因为对人力资源管理不能仅仅是被动防范;其次,企业的管理架构应该改变,将人力资源管理上升到战略层面,要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主管人力资源;并成立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协调劳动关系。 2. 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如企业考勤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奖励惩戒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通过公示-征求意见-协商-公告等程序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企业中形成以制度管人的机制。 3. 建议对新员工建议签订3年期的定期合同,除了进行必要的主体资格调查外,同时明确录用条件和岗位责任;同时进行新规章制度的培训。对临时或辅助岗位,可使用劳务派遣工。 4. 对续签合同的员工,根据企业实际用工需要签订不同期限的定期合同,并明确岗位责任。 5. 从员工与企业合作的角度,完善长期劳动合同的管理及履行,使长期合同与定期合同形成合理的比例。 在今年至2008年底,中国可能将颁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章,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应随时加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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