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  任重而道远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之法律建议

姜晓亮律师

劳动合同法已颁布生效,于200811日实施,将对企业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如企业还是沿用过去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将会使企业在劳动纠纷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而束缚企业的用人自主权,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的灵活机制,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下降。因此,为平衡企业与员工的利益,避免将来日益增多的劳动纠纷。特提出如下法律建议,供各顾问单位考虑:

 1 企业负责人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要转变,应完善系列的劳动规章制度,因为对人力资源管理不能仅仅是被动防范;其次,企业的管理架构应该改变,将人力资源管理上升到战略层面,要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主管人力资源;并成立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协调劳动关系。

 2. 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如企业考勤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奖励惩戒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通过公示-征求意见-协商-公告等程序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企业中形成以制度管人的机制。

 3. 建议对新员工建议签订3年期的定期合同,除了进行必要的主体资格调查外,同时明确录用条件和岗位责任;同时进行新规章制度的培训。对临时或辅助岗位,可使用劳务派遣工。

4. 对续签合同的员工,根据企业实际用工需要签订不同期限的定期合同,并明确岗位责任。

5. 从员工与企业合作的角度,完善长期劳动合同的管理及履行,使长期合同与定期合同形成合理的比例。

在今年至2008年底,中国可能将颁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章,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应随时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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