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aw.cn

CISG自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

l.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A.登记地处于不同地区的     B.国籍属不同国家的  C.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    D.行为地在不同国家的

2.中国某公司从法国的马赛港装运一批货物到达中国上海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 物因受雨淋已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该运输公司中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此种情况保险公 司应()

A.拒绝赔偿  B.只赔偿霉变部分   C.只赔短量部分  D.全部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

A.洗衣机 BH种股票 C.大亚湾核电站 D.远洋货轮

2、委内瑞拉公司向香港公司签订石油出口合同一批,价格条款为CIF巴拿马,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合同订立后因国际上油价受石油输出国组织原油集体减产的影响大幅上扬,委内瑞拉公司于是要求提高油价,并称如协商不成将依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合同。此时,下列那种选择是正确的?
A. 油价上涨构成合同基础的变更,卖方有权要求重新定价
B. 油价上涨只是普通的商业风险,应由合同各方自己承担
C. 国际石油价格上涨构成不可抗力
D. 如委内瑞拉公司拒绝交货,香港公司可终止履行合同,从他方购进替代石油并由委内瑞拉公司支付差价。

三、案例分析

1.1998年3月5日,上海工业公司(进口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出口方)签订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约定:由出口方在1998年12月7日前交付进口方机床100台,总价值为5万美元,货到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当年7月7日 出口方来函说:"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进口方同意付6万美元,否则 出口方将不会交付100台机术。"但进口方反对,坚持要求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交货。 进口方曾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可在12月7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000美元,但 进口方当时未立即补进。一直到12月7日,进口方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元,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 进口方工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口方荷兰碧海公司赔偿其损失。
问:
(1)如果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为1998年8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则出口方的拒交货物行为为哪种违约行为?进口方
此时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2)此案例中,进口方
有权请求的差价损失费为多少元?为什么?

2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吨,每吨2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吨,每吨价格为CIF上海价 2100 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25日,中方公司于9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 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中方公司9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 

3. 199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 公司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9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鹿特丹GIF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荷兰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 但荷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
[问题](1)如果荷兰公司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         
      (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4.英国A公司从中国B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中国B公司应当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中国B公司违反合同,推迟至107日才装船,因此A公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同样是A公司从中国C公司进口一批普通冻肉鸡,合同规定卖方应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推迟到10月才装船。货到英国后,A公司同样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事后查明,英国肉鸡市场价格在91011月份保持平稳,无大变化。

[问题]4.1 A公司能峰拒收B公司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4.2 A公司能否拒收C公司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5. 1993年II月,美国S公司与北京A公司签订了购迸“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天津FOB每吨3000美金,于1994年2月前交货。合同签订后,A公司立即与各生产厂家联系,但由于当时钼铁市场需求量很大,各厂家供货成问题,A公亩向S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S公司拒绝。1994年开始,国际市场钼铁价格暴涨,A公司要求S公司抬高合同价格,也遭到拒绝。2月前,A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月份,国际市场钼铁价格已涨到合同签订时的近2倍。6月5日,S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S公司于6月初补进的100吨钼铁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货款。”
[问题]. S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应由哪家公司对末能及时补进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

6. 买方中国某公司与卖方英国某公司于1992年5月14日签订了2项合同,规定英方向中方供应某货8000吨,交货期为1992年7一12月按月份分批交货,装货口岸为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由 英方选择。成交以后,中方于1992年6月7日主动提前开出了信用证。此后,中方由1992年6一11月七次电函催促英方发货。英方在其四次答复中提到其供货人未能交货并对迟延发出通知表示歉意。1992年II月13日 英方致函买方,以英镑贬值为由,要求提高合同价格,中方末接受这一要求。合同终于1993年4月、5月部分履行;英方仍希望中方提高合同价格,中方末同意。1994年II月16日我方函告英方,声明收到该函告后45天内如果再不履行交货义务,即提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英方复函,由于中方1992年6月7日开立的信用证已过期,后来又末开立新的信用证,因此解除了英方的交货义务。
中方于1995年5月20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英方赔偿买方的损失,即按照1993年6月29日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计算共748000英镑,并要求英方承担仲裁的一切 费用。
[问题]
买方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是否正当?

7.2004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4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8.中国TV公司与加拿大C公司签订了6个合同,先后卖了1200吨建材给C公司。付款方式是D/P(中文称"付款交单")。这6个合同的货先后分10批从天津运往蒙特利尔,其中有6批是大阪三井班轮公司承运。6张货物提单价值60万余元。1989年4月以后分别从天津装船运至神户,再转船到目的港蒙特利尔。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托收行),天津分行委托加拿大多伦多帝国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帝国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拿钱到该银行赎单。现假设出现C公司经理未交款赎单即将货物提走,且查无下落的情况,中国TV公司决定委托代为索赔时,您应如何认定这起买卖合同中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确定原被告。
请选择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TV公司与加拿大C公司之间是:
A.买卖关系( ) B.代销关系( )
〔2〕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分公司与中国TV公司之间是:
A.中介关系( ) B.买卖关系( ) C.代理关系( )
〔3〕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大阪三井班轮公司之间是:
A.代理关系( ) B.发货人与承运人的关系( )
〔4〕发货人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之间是:
A.委托关系( ) B.合作关系( )
〔5〕中国TV公司与大阪三井班轮公司之间是:
A.委托关系( ) B.发货人与承运人的关系( )
〔6〕本案原告应当是:
A.中国TV公司( ) B.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天津分公司( ) C.中国银行天津分行( )
〔7〕本案被告应当是:
A.加拿大C公司经理( ) B.加拿大C公司( )
C.加拿大多伦多帝国商业银行( ) D.大阪三井班轮公司( )

9. 我国某纺织品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条件为大阪,约定分三期交货。公司交付第一批货物后,日方根据销售情况建议中方对式样进行修改,并指定中方使用日方在日本注册的商标。中方据此制作加工第二批货物,日方见销售情况仍不见好转,遂要求中方第三批货物目的地为韩国汉城。在中方第三批货物运抵汉城时,韩国某公司以服装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似为由申请海关扣押。中方向日方紧急通知上述情况,日方以货物的风险尚未发生转移为由拒付全部货款。
问:
3.1、 对于案中的分期交货合同,付款是否能够分期进行?( )
3.2、对于韩方的扣押行为,中方是否承担责任?( )
3.3、 日方以风险尚未发生转移为由拒付货款,是否成立?( )


企业与法 管理信息 》CISG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