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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前 言
《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并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
2001》(以下简称《导则》)而制定的技术性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推行此项工作,其目的旨在进一步帮助和指导化工企业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化工企业安全健康的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管理现状。化工企业如何既保持对国际劳工组织《导则》和国家《指导意见》的一致性,同时又充分结合本行业的管理实际和特点,以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最终保证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指南将为此类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
化工企业是一类高风险企业,安全管理非常复杂,管理难度很大。近年来,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充分结合实际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已成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实践的当务之急。
本指南充分结合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管理的特点,同时又吸取了我国部分化工企业近年来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成功经验,对化工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本指南与国际劳工组织《导则》和国家《指导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
本指南仅供化工企业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参考,不用来作为此类企业的审核依据,但使用本指南有助于化工企业更好地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简称《审核规范》)及其他审核准则的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借鉴和使用。
本指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编制。
一、 总 则
(一)目的和意义
本指南旨在帮助各类化工企业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导则》和我国《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国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减少、控制和预防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消除各类与化工企业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事件和死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有效方法和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化工企业应当依据《审核规范》或其他同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工作,企业在建立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化工企业风险的特点。为此,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之前,要对本身的管理现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基础进行全面的调查,制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原则和方案,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步骤和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应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化工企业:
1.愿意通过建立、实施、维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或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化工企业活动有关的风险;
2.持续改进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三)化工企业的风险特点
化工企业生产一般具有生产装置大型化、生产过程高度连续、工艺过程和辅助系统庞大、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过程危险性大的特点,在作业活动中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危险物品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危险因素。一旦操作条件变化,工艺过程受到干扰产生异常或因人为因素造成误操作,潜在的危险就会发展成为灾害性事故。
1.火灾和爆炸
火灾、爆炸是化工企业生产中发生较多而且危害较大的事故类型。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各种辅助材料等大都是易燃易爆物质,当管理不当、操作失误、使用不合理时,极易引起火灾和爆炸。工艺气体发生着火时火势凶猛而且不易扑灭,危险性极大。
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因素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易燃易爆性;
(2)高温操作带来的危险性,如高温设备和管道表面易引起与之接触的可燃物质着火;高温下的可燃气体混合物,一旦空气抽入系统与之混合并达到爆炸极限时,极易在设备和管道内爆炸;温度达到或超过自燃点的可燃气体,一旦泄漏即引起燃烧爆炸等;
(3)高压运行带来的危险性
高压操作有许多优点,如能提高化学反应速度,增加效率,提高设备生产能力等,但是从安全生产角度来看,则带来一系列不安全因素。如操作压力高使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加宽,尤其是对上限影响较大。如常压下甲烷的爆炸上限为15%,而在12.5MPa时,扩大到45.7%,使爆炸危险性增加。
另外,高压操作对设备选材、制造都带来一定难度,也增加了平时维护的困难,同时易使设备发生疲劳腐蚀,造成泄漏;
(4)其他因素
由于生产过程中,所处理或加工的物料均系易燃易爆物质,当操作不当或设备不严密时,空气或氧气进入生产装置,或投料顺序有误,或投料比例出错,控制不当而造成爆炸。
2.中毒窒息
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使用化学有毒有害物质的机会和种类较多,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氮氧化物、油蒸气、氰化钠、氢氰酸、苯、苯胺、烃类等等。它们多是主要原料成分或中间产物,以气态或尘雾状态存在,在设备密封不好或因设备管道腐蚀、设备检修、操作失误、发生事故等情况下,有毒有害物质便迅速外泄并污染作业环境,如防护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发生中毒,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有些气态物质无色无味,泄漏后不易被人们察觉,往往会造成更大危害,如氮气、二氧化碳、氢气等可造成窒息。
此外,还有噪声和粉尘的危害,高温中暑以及化学灼伤等危险。
二、 基本要求和主要步骤
(一)基本要求
在开始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之前,企业应制订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以确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依据、范围和目的,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达到的目标,有关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等,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指导和帮助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循序渐进,组织有序和得力,最高管理者的作用非常重要,最高管理者应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充分的资源,落实体系推进工作的牵头部门,任命管理者代表,在此基础上建立初始评审、文件编写、内审等各类工作小组。
(二)主要步骤
首先制订推进计划,企业所制订的推进计划应考虑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步骤、主要内容、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及时间表等。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通常有以下主要步骤:
1.学习和培训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需要企业各级人员的参与和支持,更需要有各类专业小组来实施具体的体系推进工作,可以针对不同的人员对象,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一般包括对领导层和管理层的培训、内审员的培训以及全员培训。
对领导层和管理层进行培训主要使其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内容和特点,以便统一思想认识,在推进工作中给予有力的配合和支持。内审员培训是根据体系建立过程中的专业需要,确保他们具有开展初始状态评审、文件编写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等各项工作的能力,全员培训的目的是使员工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今后工作中能够主动积极配合,全员培训过程应注意考虑现场实际,采取灵活的培训方式。
2.初始状态评审
开展初始状态评审(简称初评)的目的是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策划和建立提供改进的基础。初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对化工企业需要遵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收集和适用性确认,并对企业作业活动是否遵守法规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进行辨识和评价;
(3)对化工企业中现有的规章制度、惯例、程序等进行检查,评价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4)对现行的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情况是否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评价;
(5)分析以往事故和员工健康防护记录等资料。
开展初始评审时要事先制定初始评审实施方案,方案中要落实要求:
1)初始评审工作的领导者和协调部门;
2)初始评审人员的职责;
3)开展上述各项工作所需用到的方法和步骤;
4)编制各种工作初评表格。
对初始评审的结果要形成报告,在初评报告中要重点分析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状况,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遵守状况,对以往事故的统计分析以及现有组织机构与职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适用性问题,提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对策与建议,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策划与设计的重要依据。
3.策划和设计
结合初评的结果和用人单位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资源和能力,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策划和设计,主要工作包括:
(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目标及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4.文件编写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诸要素作出相应的规定,并形成文件,使用人单位对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控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和控制。
5.体系试运行
通过体系试运行,检验体系策划与设计及文件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利用体系自我发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达到体系的初步完善。
6.评审与改进
通过体系的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手段,检查与确认体系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实施,并对体系运行是否达到规定目标进行综合的检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使体系进一步达到初步完善,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三、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
(一)方针与承诺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是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它阐明了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责任、总体目标以及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面所作出的承诺。
1.方针的起草和制定
企业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要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依据,并结合企业自身规模和职业安全健康的特点,作出持续改进、事故预防和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的承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重点。化工企业的承诺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遵守现行适用性职业安全健康法规;
(2)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充足的资源(包括人、财、物和专项技术资源);
(3)确立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准则,并为此建立一套奖惩激励机制;
(4)加强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
(5)为员工提供充足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
(6)杜绝火灾、爆炸、毒品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维护员工的安全健康不受伤害。
企业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要体现全员参与的原则,可采取广泛征集、组织筛选和集中讨论等措施,并结合企业实际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的基本特点,形成员工普遍接受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此外,文件化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通俗易懂,便于记忆和交流,并通过最高管理者签字认可。
2.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实施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实施不仅体现在向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宣传,便于相关方的获得,更重要的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他要素的策划和实施都要以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为宗旨。例如,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可参考《审核规范》4.3.1要素要求)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承诺进行风险分级,确定风险控制的重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针为目标(《审核规范》4.3.3)的制定及实施提供总体框架。机构与职责(《审核规范》4.4.1)要体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做出的承诺。运行控制(《审核规范》4.4.6)针对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行为和活动要制定文件化的管理程序等。
3.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评审和修订
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制定和发布后,要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进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每个周期内至少要进行一次),评审的重点是方针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包括法规的变化,作业活动的变更和持续改进要求考虑进行方针的修订和完善。
(二)组织
1.机构与职责
(1)机构与职责的界定
化工企业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担任。安委会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审定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实施;
3)研究重大事故隐患经验方案,审定上报的重大技术措施项目,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
4)研究部署阶段性的事故防范重点;
5)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的重大问题;
6)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年度目标和日常管理的奖惩激励制度,定期对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7)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健康工作的重大问题。
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化工行业标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各级人员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人员责任制一般包括界定企业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层其他成员、职能部门各级管理者直至车间(装置、基层队站库)负责人、班(组)长、员工等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
各职能部门责任制包括界定科研、设计、生产计划、企业管理、生产技术、生产调度、安全消防、设备动力、质量管理、工程建设、供应、销售、财务、人事劳动教育行政管理、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
企业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过程中,应结合现行管理的实际,画出组织机构图,制定职能分配表,以全面落实本单位需要遵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
(2)机构与职责的考核与评估
为确保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组织机构与职责落实到位,企业应制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业绩目标,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业绩考核程序,对照本年度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对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进行考核,并与经济挂钩。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
1)最高管理者、职能部门对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过程中提供的资源是否充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
3)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三同时”执行情况;
4)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5)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情况;
6)事故处理过程中落实“四不放过”的情况;
7)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3)体系运行所需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
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实现持续改进,企业应优先安排安全健康经费支出,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化工企业用于安全健康管理的资金通常有以下主要来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设备大修和更新费用、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专项经费,有的企业还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资金主要是用于安全设施的装备,安全健康技术与产品的应用,事故隐患的整改,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与技术管理活动以及奖励等。
化工企业应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过程提供必要的检测仪器、防护用品、应急医疗用品、通信器材和交通工具等。化工企业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提供的物资包括:
1)安全卫生消防设施;
2)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设施;
3)安全卫生防护器材;
4)抢险救灾物资;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教育办公设施;
7)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
8)保健食品及洁净饮料等。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1要素要求
2.意识、能力与培训
为确保各级人员能安全健康地完成其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认真选拔,对其技能和能力进行评估,确认其技能和意识达到规定要求,必要时应开展针对性培训。
(1)培训管理程序的编制
企业应建立一套培训管理程序,培训管理程序的要点包括:
1)有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的职责;
2)培训需求的确定;
3)年度培训计划;
4)培训的实施;
5)培训的考核和评价;
6)培训记录及管理。
(2)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及能力要求
对各岗位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能力的要求与其工作面临的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化工企业员工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一般包括:
1)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针、程序遵循的重要性的认识;
2)业务精通,操作熟练,能正确分析和解决生产操作和工艺设备问题;
3)有较强的安全健康意识,熟知身边工作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能自觉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4)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救护器材,有较强的自救能力。在异常情况下,熟知应变措施,处置果断,有较强的生产处理和事故应变能力;
5)经过法定培训持证上岗。
化工企业大多数作业岗位都存在较高的风险,根据国家及行业要求,一般要求以下人员须通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a)各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技术管理人员;
(c)生产岗位操作人员;
(d)从事装置检修、维修、维护作业人员;
(e)从事装置化验分析等辅助工作的人员;
(f)消防队,安防站等专业救灾救护人员;
(g)特种作业人员。
(3)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
化工企业及下属各级单位应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需要,确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需求,培训部门应据此编制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培训计划中应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对象、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培训教材和预期达到的效果等。
培训部门应严格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定期对培训的实施和效果进行检查和学习。不同层次的人员需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时间不同:
1)主要负责人不少于40学时;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少于120学时;
3)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40学时;
4)厂级教育不少于32学时;
5)车间级教育不少于32学时;
6)班组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
(4)培训、考核、发证
职业安全健康的考核发证工作分三个层次进行:
1)上级公司考核发证,主要对象包括:企业及二级单位领导,即企业及二级单位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安全健康管理人员;
2)地方政府考核获证,主要对象包括:
(a)企业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b)电工、电(气)焊工、起重机械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登高架设工、司炉工、气瓶充装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等工种的人员。
3)企业内考核发证,主要对象包括:
(a)基层车间的安全管理人员;
(b)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
(c)从事装置检修、维修、维护作业的人员;
(d)从事装置化验、分析等辅助工作的人员;
(e)消防队、气防站等专业救灾救护人员。
(5)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按国家及行业要求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记录和档案。培训记录和档案一般包括:
1)职业安全健康年度培训计划;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实施与考核记录;
3)培训考核后取得的资格证书的记录;
4)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档案;
5)领导干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资格培训考核档案;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档案;
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及进修学习档案;
8)培训实习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
9)其他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按有关要求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记录管理,避免损坏和遗失。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2要素要求
3.管理体系文件
(1)文件化
化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及现有经济、技术等条件,建立并保持与自身相适宜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类文件。文件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化形式或其他媒体形式。
1)成立编写小组
成立文件编写小组。小组成员应尽可能是熟悉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还要对小组人员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知识的培训和文件编写培训,以便统一文件编写要求。
2)编制文件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
(a)应考虑现有适用的各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如何纳入符合规范要求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系统;
(b)应充分理解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是简单的对以前的、传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否定,而是完善和补充;
(c)应充分考虑现有的管理水平、员工的素质、生产过程的特性;
(d)文件的形式应便于实际操作和实施,切忌为文件而编文件,纸上谈兵,不切实际。
3)所需文件和信息的评审
在制定必要的文件前,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文件和信息进行评审。《审核规范》没有对文件的格式提出特殊要求,如企业已建立了一个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且有适宜的正在使用的文件,如管理手册、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可在此基础上对照所参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4)文件的一般内容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要素的全部要求的描述,可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有效的文件结构,体系中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文件:
(a)公司概况;
(b)文件发布令;
(c)管理者代表的任命书;
(d)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
(e)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
(f)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的关键岗位的职责;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十七个核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表述;
(h)相关文件对照表及其同整个管理体系其他因素的相互联系;
(i)不可承受的(重大风险)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和控制;
(j)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
(k)关键生产经营活动和任务的程序和工作指导书;
(l)危险物品的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m)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期间的职责,对事故和潜在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等;
(n)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4要素要求。
(2)文件与资料的控制
化工企业应制定文件化程序,以控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销,并对职业安全健康资料进行控制。
1)建立文件与资料的管理程序
应建立文件与资料的控制程序,其控制方法和要求要与化工企业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活动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相适应;并通过程序的实施,使企业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各关键岗位和部门均能及时方便地使用和获取有关部门文件和资料的现行有效版本。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取最新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MSDS)、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程序中应规定对各类文件定期评审,考虑到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客观环境不断改变、操作实用的需要,必要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并且在发布前经有关授权人批准。
通过建立程序来保证企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关的各个部门和岗位都能得到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文件;如文件的收发登记、文件名称及内容、保存人、使用者、收领日期、文件版本号等,失效时能及时撤回或标明作废防止误用。
2)文件的传达与保存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易于识别,应有编号(包括版本编号),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应将有关文件和要求对化工企业内所有相关或受其影响人员进行传达,并使员工、承包方、政府机构易于获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3)企业中常见资料的管理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资料应象其他文件那样进行管理。化工企业中常见的资料包括:
(a)工艺设计资料
工艺设计资料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等,必要时应列出可接受的有害原料清单、温度、压力、流量及组成的上下限。
如果原始的工艺设计资料已遗失,有关资料可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价和风险管理实施过程中搜集和建立;
(b)机械和设施设计资料
机械设计资料可包括管道和仪器布局图、电器区域等级图、设备布置图、泄压系统的设计原理、火灾和气体探测警报、紧急切断和联锁系统描述、自控系统的描述、被动和主动消防保护性能和系统及应急撤离的设计原理。如有可能,这些资料还可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和管道走向、腐蚀检测及防护体系、设计标准规范。
在进行机械和设施设计时,应遵循有效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如果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应参考已知或被接受的工程惯例。当机械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或当危害评价与其他评审表明现有设施的设计是按照以前不再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所完成的,拟议中的设计变更应有文件记录。
如果原始设计资料已遗失,设备设计的适应性应被验证并形成文件。可经过工程分析或先前成功的实践经验来验证;
(c)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及附件的安全技术(检测)资料;
(d)环境和地理位置资料
环境和地理位置资料主要包括周边环境、地质及气象资料、毗邻设备的间距以及应急反应支持等;
(e)结构资料
结构资料可以包括地质结构、地质勘探、设施的主要结构及其材料;
(f)承包方和合作者主要资料,包括合作方的安全资质,相关人员培训经历和资质等;
(g)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指南;
(h)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5要素要求。
(3)记录的管理
化工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作用是将其管理体系与有关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情况记载下来,用以证实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化工企业的作业活动在符合条件下进行。因此,化工企业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控制管理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1)记录主要种类
(a)培训记录;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记录;
(c)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d)日检、周检、月检、季检,点检记录等;
(e)协商和交流报告。包括员工的投诉、申诉,相关方的意见,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化建议,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传达的记录,员工或工会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记录,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报告等;
(f)事故(包括事件)处理及纠正措施跟踪报告;
(g)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h)体检报告;
(i)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报告;
(j)有关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记录、员工有毒物质暴露量、作业环境监测与员工健康监护的记录;
(k)运行控制检查记录(包括设备、装置、工艺、活动);
(l)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m)应急响应记录;
(n)应急设备清单、位置图、设备定期检查或检测报告、演练报告、评审报告、改进记录;
(o)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p)审核小组审核计划、审核检查表、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的验证等;
(q)管理评审报告。
2)记录控制管理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以便对相关活动的追溯。化工企业应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损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没有对记录的形式做出特殊的要求,记录可以是书面的或电子等其他形式(如记录是电子形式的,应保留相应的备份)。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5.3要素要求。
4.协商与交流
(1)协商与信息交流程序
企业应建立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在企业内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畅通有序的交流,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得到保障。程序中应明确的问题:
1)企业各职能和层次间职业安全健康协商与信息交流的职责和权限;
2)协商与信息交流的形式、内容;
(a)内部协商与信息的实施与管理;
(b)外部协商与信息的实施与管理。
(2)内部协商与信息交流
企业内部协商与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
2)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的信息;
3)重大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控制的信息;
4)培训计划与结果等信息;
5)绩效监测与测量信息;
6)纠正和预防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
7)内、外审,管理评审的信息;
8)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
9)紧急状况的信息。
内部信息协商与交流的形式可以通过文件、手册、电视台、报纸、画册、电子网络、张贴等形式,并建立以下交流与协商机制:
1)企业及各基层单位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例会制度;
2)企业及各基层单位应实行定期职业安全健康信息报告制度;
3)企业应建立定期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监测与统计结果的发布与通报制度;
4)企业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提案制度和合理化建议的制度;
5)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应建立与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间的信息交流通道,及时传递和反馈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信息;
6)企业应充分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及交接班会等形式向全体职工通报公司、企业(厂)内外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提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和计划,并积极引导员工的参与。
对员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抱怨和建议由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息交流会或通过收集、填报信息交流单的形式反馈到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协调落实、解决。
工会作为企业员工利益的代表,应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与评价、作业条件更改的评审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活动,对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代表性。
(3)外部信息交流
与外部进行信息交流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部相关方通报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信息;
2)外部相关方交流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主要要求;
3)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与检验的信息,如安全检查检验、健康体检的结果、事故统计的通报等;
4)认证或监督审核的信息;
5)相关方的投诉及抱怨信息的接收与处理意见的反馈;
6)来自上级公司、企业、协会等渠道的信息;
7)其它外部相关方的信息。
企业应通过一定的渠道了解上述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向外部公开发布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信息,建立与外部信息交流的机制。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3要素要求。
(三)计划与实施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企业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对危害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
企业应当建立和保持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的管理程序,程序中应明确:
1)相关部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2)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步骤;
3)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4)危害辨识;
5)风险评价工作开展的范围和方法;
6)风险分级的准则以及不可接受的风险的判定准则;
7)如何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8)对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的定期评审。
此外,程序中还应考虑企业在主客观条件发生变更时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主客观条件下的变更包括:
1)活动变更:如新、改、扩建项目活动,引入新的危险材料等。
2)技术更改:安全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风险控制技术的变更。
3)管理变更:如法律法规的变更,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等。
对供货方、承包方、来访者、临时工等对相关方的活动中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也应纳入体系之内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的一般步骤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上述步骤的实施可参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附录1-1.3.1。
(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方法的选择
化工企业在不同作业场所的危害特性以及风险大小表现出较大的差异,选择合适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是实现风险控制的关键。
对于作业活动较简单、风险水平较低的场所,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辨识评价方法,包括安全检查表、访谈、工作任务分析法,对以往监测结果(可以是作业环境、设备或人等)及以往事故统计分析等方法。
对于高风险或大型、工艺复杂的设备设施,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时宜采用系统风险分析及评价方法,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常见的危害辨识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故障类型影响分析、矩阵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事故树、危险可操作性研究(HAZOP)等方法。
无论哪种风险评价方法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应用对象,企业在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时应选择一种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为主,辅之以其他评价方法,以起到相互补充和印证的作用。
(4)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实施
1)评价人员的培训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可在咨询机构的帮助下完成,也可在企业内挑选适当人员来进行,并在实施前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制定企业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程序和指南,接受培训的人员要尽可能由一些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管理或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小组。
2)制定评价指南
制订本企业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实施指南是确保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实施指南中应指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方法、工作步骤、实例和风险分级的准则等。
评价小组应充分纳入现场员工的参与,对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活动或场所评价活动可以班组为单位进行。
3)危害辨识
(a)资料收集
危害识别过程涉及生产过程中所有的人员、所有的设备及物料以及所有的作业活动,包括承包方的活动,应在危害辨识开始前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化工企业一般生产现场应考虑的问题包括:
a)作业活动的清单;
b)承包方及供货方清单;
c)有哪些化学反应,其主要的危险特性,工艺参数情况,包括温度、压力、流程、流量等主要特征;
d)有害作业环境的监测数据,近几年来员工健康体检结果档案;
e)现场主要的危险化学品,其物质安全数据卡(MSDS)或主要危险特性资料;
f)以往现场出现的事故、险肇事件、违章情况的统计情况;
g)危险及有毒有害作业活动情况,对员工持证上岗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h)现场有哪些主要的关键设备,有关的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
(b)编制危害调查表和危害提示表
提供统一的危害辨识表格,便于对危害辨识的结果进行比较、归类和统计,表一是危害调查表的实例:
例表一:
OSH危害调查表
编号 部门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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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因素 |
可能导致的事故 |
涉及相关方 |
现有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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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由评价组事前编制一份有一定针对性的危害提示表,以便一线员工快速、全面地认识作业活动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危害提示表见表二。
例表二:危害提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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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岗位是否存在以下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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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地上滑倒/跌倒;
•
人员从高处坠落;
•
工具、材料等从高处坠落;
•
头上空间不足;
•
与手工提升/搬运工具、材料等有关的危害;•
与装配、试车、运行、维护、改型、检修和拆卸有关的机械、设备的危害;
•
车辆危害,包括场地运输和公路运输;
•
火灾与爆炸;
•
可吸入的化学物质;
•
可能伤害眼睛的物质或试剂;
|
•
通过皮肤接触和吸收而造成伤害的物质;
•
由于摄入引起伤害的物质(如通过口腔进入人体);
•
有害能量(如:电、辐射、噪声、振动);
•
经常性的重复动作造成的与工作相关的损伤;
•
不良的热环境,如过热;
•
照明度不足;
•
场地/地面易滑和不平;
•
护栏不足;
•
承包方活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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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列的提示内容并不全面,企业必须根据其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工作场地的特点进行修改和完善。
(c)危害辨识实施过程
危害辨识评价的实施应在一个经过培训的专业小组指导下进行,可以将表格下发到班组或车间,充分组织一线员工参与危害辨识的过程,可通过员工访谈、现场观察与检测或者使用现有的安全检查表等形式。对于关键的生产设备和装置以及复杂的作业活动,还应采用系统安全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化工企业应重点针对导致以下主要的事故类型的活动展开危害辨识过程:
a) 火灾;
b) 爆炸;
c) 中毒;
d) 触电;
e) 职业病;
f) 雷击、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
g) 机械伤害;
h) 腐蚀。
4)风险评价
企业可参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附录1-1.5.2中所提供的方法进行评价和分级,但应注意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风险大小和复杂情况,运用不同的风险评价方法,对于以下情况的出现,评价小组也可以按照实际经验进行风险大小的判定和分级:
(a)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可直接确定为企业不可接受的风险。
5)进行汇总评价
最后由评价小组统一评价的深度和精度,形成客观、真实和完整的辨识评价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危害清单、风险清单和不可接受的风险清单。
(5)风险控制策划
风险控制的策划一般应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1)风险控制措施选择的优先原则
用人单位针对风险评价的结果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尤其对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控制,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一般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其优先顺序可参照以下原则:
(a)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害,如用安全无害物质替代危险或有害物质。
(b)如果不可能消除,应努力降低风险,如使用低压电器,低毒阻燃性物料等替代高毒易燃物料。
(c)将危害进行隔离,如通过局部排风系统把人工呼吸区的有毒蒸汽抽走。
(d)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如远距离操作,紧急切断装置,防爆墙等。
(e)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坚持管理措施,制定落实应急系统,加强员工教育,使员工熟知岗位上存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维护及预防措施,遇到紧急情况所应采取的对策。
(f)在无其他措施时,可采用准备个体防护用品作为暂时性控制措施,但应注意个体防护用品不能消除和降低风险。
2)风险的分级控制原则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所采取的措施紧迫性取决于风险的大小(详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附录1—表1.4)
表:风险等级与控制策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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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水平 |
风险控制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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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评审即可接受的风险 |
无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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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接受的风险 |
通过评审决定是否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如需要,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同时,需要通过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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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希望有的风险 |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风险减少措施。在该风险与严重事故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该事故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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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接受的风险 |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 |
3)风险控制的协调性原则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目的是将各类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通过多种管理要素的协调配合来实现,一般情况下,风险的控制通常有两条主要的控制途径:
(a)工程技术措施:在管理体系中需要通过建立目标和实现目标的管理方案来实现(4.3.3;4.3.4);
(b)管理措施:在管理体系中主要是通过制订运行控制程序和应急方案与响应等管理措施来实现(4.4.6;4.4.7)。
不可接受风险的控制措施至少要采取其中一条主要途径进行管理,有时为满足风险控制充分有效性的要求,在风险控制过程策划时要同时采取上述两条途径,并通过体系中各种实施及监控要素进行协调管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3.1要素要求。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化工企业遵守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企业应获取国家、企业和地方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并将其传达到有关员工和相关方。
企业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地方性标准也是法律法规的范畴,此外,各级管理部门的公文、民间企业协会的规范、标准等属于其他要求的范畴。
(1)程序编制要求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中应说明以下主要问题:
1)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传达及更新中的职责;
2)法律法规获取途径;
3)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确认;
4)法律法规的传达和交流;
5)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的定期评审和更新。
(2)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获取
化工企业获取相关法律法规的渠道可通过公共网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公共服务机构、图书馆、杂志、商业法规数据库等获得。企业应与政府各相关部门主动建立联系,以定期获取和更新法规要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关的部门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等。
(3)适用性的确认
化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确认所获取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是否适用于本单位。确定的依据是:
1)企业的管理现状;
2)化工企业作业活动的特点;
3)现役的工艺、设备和设施;
4)现场使用及存在的危险物品;
5)现场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对于适用于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应进一步确认所适用的内容(有的可能仅有部分适用)、适用的部门或岗位,并建立适用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台帐。
(4)传达与更新
对适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对象进行传达,可通过培训信息交流或分发学习材料等方式进行。
针对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发布,企业要定期进行获取和收集,并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企业遵守相关的要求。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3.2要素要求。
3.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
(1)目标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提供绩效评价的依据。化工企业应根据其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法律法规要求和持续改进承诺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应形成文件,并针对有关职能和层次进行细化和分解。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表达与实例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方面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可由三类关键词引导:
(a)增加/提高/减少/降低,如:
a)减少作业场所粉尘引入的职业病危害;
b) 提高员工防护用品的穿戴率;
c)提高员工持证上岗率;
d)减少员工在有害作业环境的暴露时间。
(b)引入/消除,如:
a)停止某设备、工艺或危险物品在作业环境中的使用;
b)停止作业环境中手动冲床的使用;
c)引入CO的泄漏报警系统。
(c)维护/继续,如:
a)保持特殊工种的有效持证上岗率100%;
b)继续保持有害作业抽样检查合格率80%。
2)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制定要求
企业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
(a)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应针对不可接受的风险,考虑制定目标,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
(b)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要求。对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控制未达到法规要求的,考虑建立目标降低风险;
(c)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承诺。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提出的承诺和控制的重点问题,应结合管理制定相应的目标;
(d)财务、经营和生产阶段与条件要求。
目标的制定应针对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进行层层分解,建立本企业自上而下的时时管理体系。如下图1:

图1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体系
3)目标的量化
用人单位制定的目标要尽可能地量化,以便监测与测量,量化的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下面几种情况和列举实例可供参考。
(a)对增减型的目标应给定具体数字(如减少车间粉尘浓度10%)及实现目标日期。
实例:到2003年12月,将所有车间粉尘浓度减少10%。
(b)对于引入/消除型目标应指定完成日期。
实例:到2003年10月前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中防爆电器进行更换。
(c)对于维持和继续性的目标,应指明目前的水准。
实例:保持作业现场监控设备完好率100%。
4)目标的实施与监测
目标的实施应有一套针对性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中应落实实现目标的职责、权限、方法、时间表以及资源的配置,还要明确反映目标实现情况的结果指示参数。
对于可测量的目标,可以通过具体的数字变化来反映绩效的改变和目标的实现。对于难以测量的目标,则应建立评价这些目标实现的各种结果指示参数,并通过参数的完成来确定目标是否实现。
实例:降低作业场所内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可用的结果指示参数:
(a)作业环境与布局符合有关的法规要求;
(b)机动车驾驶人员持证上岗;
(c)员工抱怨次数明显减少;
(d)未遂事故及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在监测目标实现情况时,应对上述指示参数进行综合考虑,不可以单一使用事故指标来评价目标是否实现,因为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有时会由于统计上的原因或现场作业活动的减少而导致这些数据的下降,不能反映管理绩效的实际改变情况。
5)目标实现的评审
对目标实现的评审应考虑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a)目标已实现
应评审实现目标的计划是否实施,目标的实现是否与计划相关,如果不相关,则应分析实现目标的真正原因。如果相关,则要考虑如何保持实现的水准。
(b)目标未实现
应检查计划是否实施,如果未实施,原因是什么,是否应继续实施;如果计划已实施,则应检查目标未实现的原因,并修订计划,调整实现目标的管理方案。
用人单位还应该注意考虑目标与计划的投资效果,因为并非所有的计划要素对计划的成功都发挥作用,因此评审过程中除应考虑上述两个基本因素外,也应同时考虑目标的制定是否合理,包括实现的可行性和实现的必要性。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3.3要素要求
(2)管理方案
对于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方案,各层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所对应的管理方案应针对具体的风险状况和现有资源配置的能力。
例表三是管理方案设计的例子。
管理方案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实现目标的:
1)相应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时间进度与安排;
3)资金预算与安排;
例表三 管理方案实例:生产区噪声治理管理方案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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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项目:生产区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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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现状:
(1)
生产区的噪声8小时平均噪声值为90dB;
(2)
现场工人护耳器的佩戴率为20%;
(3)健康体检结果表明每年该区域均有新的职业性耳聋患者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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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一年内将生产区护耳器的使用率从现在的20%提高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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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内容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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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所有现场员工提供合适的护耳器 |
采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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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
200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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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
培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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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中旬—5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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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检查佩戴护耳器的情况 |
安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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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例行监测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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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对护耳器进行维护和更换 |
安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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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1月起每半年更换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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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日期 |
审批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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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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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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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1) |
a.定点采购充足的护耳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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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就护耳器的适配性与员工进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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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与安全部门就护耳器的佩戴情况进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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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2) |
a.将此培训纳入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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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落实培训内容、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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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培训的效果实施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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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3) |
a.落实专人进行现场例行监测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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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和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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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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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4) |
a.要求员工每天进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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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派专人每半年进行护耳器的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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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
签字
日期 |
4)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方案。
在管理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作业活动中产生的变更因素,影响管理方案的活动和适应性的改变,此时应对管理方案进行及时的评价,并针对这些变更作出相应的更新。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3.4要素要求。
4.运行控制
化工企业应通过对作业活动及过程所存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进行文件化的管理,以达到对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并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运行控制的策划
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需要开展多方面的运行控制活动,企业在策划运行控制活动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1)通过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所确立的不可接受的风险;
2)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4)相关方的活动、货物和服务;
5)设计管理活动。
(2)运行控制的范围
化工企业结合自身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特点,应建立和保持以下方面的运行控制:
1)危险作业活动的管理
包括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机械作业 、高压电作业、动火作业、破土作业、气瓶充装作业、接触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或放射性物质的作业等。
2)危险物品的管理
存在于化工企业作业活动中的常见危险物品主要有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品等。
3)变更活动管理
主要包括:
(a)工艺和技术的变更,如:
a)生产装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b)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化;
c)工艺参数的修订;
d)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
e)原料、产品及化学药剂性质的变化;
f)工艺操作规程大机组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
g)电力及公用介质的变化。
(b)设备、机械、设施变更,如: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设备材料的代用;
c)更换与原设备材质、结构、型号、处理能力不同的设备;
d)临时的配管和接头;
e)新增加的设备、容器或储罐;
(c)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更;
b)工作程序的变更;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变更;
d)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变化。
4)有害作业的管理
化工企业作业活动中常见的职业有害因素主要有:有毒物质、粉尘、噪声、振动、电离辐射、高温、电能、酸碱、机械危害等。
5)危险设备的管理
危险设备主要指现役生产装置及各类机械、电动设备。主要包括: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如压力锅炉、带压反应釜等;
(b)电力设备设施;
(c)信号报警设施与联锁保护系统;
(d)起重机械;
(e)普通机械设备、机床、木工机械、运输车辆、电动工具等。
6)人员管理
(a)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化工企业中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有:从事危险物品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等作业人员;
(b)相关方的管理,主要指在企业作业场所内活动的承包方、供货方、来访者;
(c)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管理。
7)劳动安全卫生设备及设施的管理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一般指预防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设备及装置,一般包括:
(a)通风、排毒、除尘设施;
(b)防火、防爆、泄压装置及设施;
(c)防雷、防静电装置;
(d)吸声、消声、隔声措施;
(e)防腐、防泄漏装置;
(f)水冲洗、中和池、洗眼器;
(g)作业环境监测仪器;
(h)防机械伤害装置。
劳动防护设备还包括为危险有害作业岗位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器材,主要包括:
(a)头部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等;
(b)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防尘口罩、长管面具等;
(c)眼、面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护眼镜等;
(d)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防噪声护具等;
(e)防护服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等;
(f)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三种手套,绝缘、耐油、耐酸三种靴。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电压绝缘鞋、耐油鞋、防静电鞋、导电鞋、安全鞋等;
(g)防坠落类:包括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等。
8)消防管理
包括消防组织机构、人员,各类消防设备的采购、定点发放、维护与管理等。
(3)运行控制的要求
运行控制应针对用人单位的重大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目标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文件化的管理程序,并要求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确保危险作业活动在受控条件下进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运行控制的例子:
1)危险作业管理
企业应制定出开展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管理规定、规章或作业指导书,并明确作业中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
(a)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制度。动火作业应持证上岗,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及监管人员,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如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等),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b)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停电作业,在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断电开关或闸刀上加贴告示,现场安排人员监护和必要的安全措施,检修作业完成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送电。
(c)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明确在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对于特殊情况和条件的高处作业的实施要求。
(d)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或管道等有限空间时,应实行许可证制度和审批制度。作业实施前就应进行有限空间的成分采样分析,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要求,并实行现场监护监管。
(e)起重吊装作业:实行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必要时制定吊装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f)高压电作业:实行高压电作业许可证制度,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g)破土作业:对于破土作业场所内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破土作业活动,应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经过监管部门的签字确认。
(h)放射作业:从事放射作业的人员应实行许可证制度以及培训和审批制度,定期进行体检。放射性同位素设备的拆除、安装、铅罐活门的开启、关闭均应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领取、归还制度。在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基地和施工用地,应建立一定范围的保护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等。
2)危险物品的管理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活动的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上岗。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制定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应当每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则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设专人管理,仓库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根据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运输装卸危险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应针对化工企业生产的特点,对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销售、处置等环节,按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明确控制要求,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定期的监督管理。
对于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应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进行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员工和相关方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3)变更管理
建立变更申请和审批制度,进行变更前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编制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要求。必要时,制定变更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指派现场监护人员,主管部门应安排监管人员。变更项目应按照国家、企业或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预定的要求。
4)有害作业的管理
建立有害作业岗位人员台帐和健康监护制度,按法律法规或有关要求为有害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有害作业环境的监测。向员工提供产生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设备、危险物品、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事项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应急救援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于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企业应做出诊断治疗和处理的有关规定。
5)设备的管理
(a)大型机组和关键装置的管理
应按照国家或企业有关的安全规范、标准、规定和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行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定期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明确设备责任人、责任部门。
(b)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管理
企业应建立压力容器、管道台帐,定期抽检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控、检测、处理和更新的责任。压力容器及管道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c)电力设施的管理
应严格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制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防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对电力系统的技术环节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操作过程中引起突发性的事故发生。
(d)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
应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有关规程和规章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的有关证件齐全,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进行各类检查检验(年度检查、月度检查及日常检查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e)普通机械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管理
普通机械设备和电动工具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建立各类电动设备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大修、检查、维护和保养,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f)厂内机动车辆
应制定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6)相关方的管理
(a)供货方的管理
化工企业应建立供货方管理制度,对供货方实行资格认定和评价,定期对供货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货方进行淘汰。
企业采购部门和主管部门应与供货方签订安全协定,落实采购责任,严格验收手续,实行责任追究,确保供货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货物符合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供货方提供材料及设备时应包括同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a)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b)危险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b)承包方的管理
企业应把对承包方的管理作为运行控制的重要环节,建立管理程序,在程序中明确以下方面的管理要求:
a)承包方的选择准则
包括承包方所具有的资格、人员素质、管理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考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b)签订安全协议
在安全协议中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承包方应遵守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及要求、承包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要求、人员要求、项目实施要求以及分包、转包的事故责任等。
c)开展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
应对承包方进行入厂前的教育,使承包方了解企业现场的工艺装置、工程项目有关概况所存在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针对具体的作业活动,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应对承包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对承包方的监督
企业负责承包方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应对承包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
e)应急处理
承包方应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习与培训,确保承包方对现场重要的装置设备、主要仪表的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放空点,采样点以及有关的防护、控制处理方法等有充分的了解。
f)事故报告
承包方应向企业安全健康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所有与承包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的情况。
g)对承包方企业的评估与考核
应建立对承包方的业绩考核制度。对承包方实施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督促承包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持续改进。评估记录应妥善保管,作为今后选择承包方的重要依据。
7)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行为。
企业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实施定点采购,并确保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齐全,并教育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细则正确穿戴和使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责任部门要进行穿戴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
8)消防管理
应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建立企业的防火管理制度,落实消防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对防火部位,尤其是重点防火部位要配置符合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灭火器材,确定防火责任,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预案,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和培训,定期开展防火大检查。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6要素要求。
5.应急预案与响应
化工企业在生产、储藏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为了减少灾害的结果和范围,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建立预案和响应管理程序。
(1)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程序的编制要求
程序中应明确以下管理要点:
1)有关部门在应急期间的管理职责;
2)需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
3)应急准备;
4)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要求;
5)应急响应;
6)应急计划与程序的演习与检验;
7)应急计划与程序的评审与修订。
(2)确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化工企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的紧急情况一般包括:
1)火灾事故;
2)爆炸和爆燃事故;
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
4)食物中毒;
5)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6)设备事故;
7)电气事故;
8)化学物质伤害事故;
9)热伤害事故。
(3)应急预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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