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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手续 (一)《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是以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和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的,如果未发生效的裁决或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认为是无效的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不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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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