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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买卖合同 [ 起草人:姜晓亮律师 2008版 ]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年度买卖合同,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1.货物供应 具体的供货的料号,规格,数量等以需方的《订单》,并经供方确认为准。具体为: A, 需方订单:内容包括:该批次采购货物的型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和交货日期。供方在订单上签字后传真给供方。 B. 供方收到需方的订单后,于24小时内由经办人签名,供方盖章,并传回需方,本次订单正式生效
2.
供方保证 2. 质量责任 2.1.如需样品确认,供方应按要求送样至需方并附货物技术参数和规格之书面说明,经确认无误需方签样后,双方各自封样做为质量检验依据及书面质量要求。 2.2 检验按需方的技术标准执行,书面经双方签认的质量文件亦作为质量要求。对质量不合格的货物,需方有权予以特采或退货处理。 2.3按需方的技术标准,不良率控制在 % 以内。供方所供货物不符合需方规定的质量,因生产或出货需要而必须特采时,由需方通知供方。 2.4若生产急需特采的,由供方填写《供应商产品质量不良处理单》,签注具体不良状况,同时在《供应商产品质量不良处理单》上参照扣款标准签注扣款比率;同时通知需方,由需方确认;如需方在接到供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需方同意处理单的内容。 2.5收货记帐时,根据经核准的《供应商产品质量不良处理单》上签注扣款比率并进行扣款。 2.6依特采性质不同区分,属让步接受者,视具体不良情形作80%--90%的折价处理处理;挑选使用的,以所需挑选工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扣款金额(特采总量/挑选速度)X民币10元/人/小时。所有退货不良品均需扣除挑选工时费用。 2.7 初步抽样允收后,如在需方后续生产过程中,发现因供方问题导致需方产品的不良,需方有权针对不良品依如下等级折价: A 严重不良的,折价比率50 % B 主要不良的,折价比率70 % C 次要不良的,折价比率 9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