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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 起草人:姜晓亮律师 2007版 ] 公司 营业执照码: 鉴于职工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鉴于职工如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者为公司的竞争对方工作,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披露公司的保密信息。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为本协议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1.“商业秘密”: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技术秘密、设计权、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1.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1.3.“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1.4.“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1.5.“期限”:指员工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2年的时间。 1.6.“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2. 竞业禁止 2.1.员工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单位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 许可人、被许可人、出租人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单位;(2)或向公司的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商业秘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