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起草人:姜晓亮律师  新职工用 20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 签约双方

公司: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职工:                        身份证号:

社会保险号:

住所地:

 

2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0811日至201412月底止(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依法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补偿损失。

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但若本合同期满后,虽双方未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或任何一方未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期限顺延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条:工作岗位

3.1 经双方协商,约定职工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职工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工服从公司的安排。

3.2 公司安排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公司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职工应当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3 与工作相关的岗位补助由双方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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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法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