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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美国反倾销法中的新出口商复审程序突破反倾销措施的限制

江 鹏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高级顾问

到目前为止,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中,已经分别有 50 多个种类在美国受到了反倾销的指控和调查。这其中的大部分被徵收了不同程度的反倾销税。尽管一些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仍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但因考虑到这种额外的关税负担,许多中国出口商和制造商以及相关的美国进口商都不得不放弃针对这些产品开发美国市场份额和在中国投资的计划。

在美国的反倾销法中有一个关于新出口商复审的程序。如果能有效地利用该程序,可以使得那些计划将其产品大量销售到美国市场、但目前仍处于不利地位的厂商,找出一条避开美国反倾销税阻碍的通道。这是因为新出口商复审相对美国商务部在正常程序中进行的年度行政复审来讲,可以为出口商提供更多的好处,包括进口商可以用购买担保的方式来替代抵押金的权利和程序上的快捷。另外,美国反倾销法只规定了提出新出口商复审要求的先决条件是有一票实际发货到美国,但没有明确规定被调查产品的实际发货的标准是必须已在美国海关报关。目前,如仅向美国发货但并未报关也可以满足商务部对出口要求的审查。因而新出口商可以在美国海关报关之前就提出复审的申请,这样就不会给进口商造成显著的经济负担。因为在进口商未取得担保权利前报关时,美国海关必然会要求进口商按照该产品过去的反倾销税率缴纳现金抵押金,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的都是那些最高的“其他税率”。另外,法规中也没有规定提出新出口商复审所要求的发货数量。规定中只要求具有商业价值的一票即可,尽管法规中没有明确定义多少个货柜才能达到商业价值这个问题。当然不同产品的标准必然有差别,就以往案件来讲,商务部并没有对至少半个货柜数量的被调查产品的出口销售提出过是否具备商业价值的异议。

出口商或生产商必须在第一票被调查产品出口到美国后的一年内提出有关新出口商复审的要求。如果超出这一时间,商务部将不会接受关于这一新出口复审的要求。以下是一些有关筹划新出口商复审过程中要考虑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程序的起动
针对每一项已经有倾销税率的案件,根据反倾销命令的下达月份,美国商务部每年会给予两次起动新出口商复审程序的机会,这两次机会分别是在反倾销命令下达月份之后的第六个月和第十二个月。 

二、对担保的要求
同普通的年度行政复审相比,作为一个新出口商复审的应诉人,可以有一个比较有利的权利。在一个普通的行政复审中,其出口到美国的货物要依照原倾销税向海关缴纳现金抵押,而新出口商则能以提供担保的方式先通关。这样可降低进口商的进口成本。 

三、立案决定权
提出一个新出口商复审要求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一票出口实践、规定的时间、请求文件的准备。但最终还有其他一些影响立案的因素,这主要在美国商务部方面,比如:调查经费,人员配置等因素。这些因素也可能导致美国商务部延迟或取消立案。 

四、调查程序
新出口商的调查方式和程序与普通复审和原始调查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新出口商调查的时间程序是比较快的,通常在立案后的第 180 天作出初裁,初裁后的第 90 天作出终裁。个别情况下,商务部也会将上述日期分别延至第 300 天和 150 天。 

五、申请文件必备材料

A. 新出口商证明书
如果出口商本身就是生产商,必须证明在原调查期该公司没有向美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如果出口商本身并不是生产商,则出口商必须提供: 
(1) 证明该公司在原调查期内并没有向美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2) 
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在原调查期间没有向美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

新出口商或生产商还必须提供一个证明,说明自调查开始 (1) 该公司与在原调查期内对美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任何出口商和生产商没有关联;(2) 与原调查期内被美国商务部调查过的任何一家公司都没有关联。另外商务部会要求新出口商或生产商的所有关联公司提供一份声明,声明他们在调查期内没有出口过被调查产品。

对于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的反倾销调查,新出口商和生产商还必须证明他们的出口行为不受到中央政府的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修订的反倾销法规中对“关联”企业的定义可能会对一些出口商和生产商提出新出口商复审造成一定的问题。原美国反倾销法律中对关联企业的定义是传统的公司结构原则,即指那些直接或间接控制出口商或生产商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企业。而根据新法,这种控制的定义被扩大到包括了企业间的其他关系,即使不存在股权关系。因而在新法中的“关联企业”包括企业间存在的那些密切联系,如:特许权、合资合同、债务融资和紧密型供货关系。根据以往所处理的案件实际经验,“关联”关系还会涉及到以下情况: 

供货关系(包括被调查产品或与之有关的原材料等); 在各自股东或有股份关联的企业之间存在投资联系; 透过各自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达到相互投资或控股。
 
B. 与被调查产品有关的文件
新出口商和生产商在提出复审要求的时侯还要提交有关被调查产品的出口销售文件,包括出口发票,装运提单,报关单,保单。通过这些文件至少应能反映出如下信息: 

被调查产品出仓库、发货或装运的时间,以便确定对美国销售日期; 出口美国的发货数量和价格; 该产品在美国第一次销售给非关联客户的时间。 总之,由于可以掌握最佳的申请时间,参与的应诉企业完全可以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客户开发的基础上,进行一次较为有针对性的诉讼行为。不必担心发生类似在反倾销原始调查中的那种仓促和毫无准备。而对有经验的律师,在代理新出口商复审申请前,会从该案的历史卷宗中吸取教训,并总结出一非常有价值的应诉策略,从而帮助企业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最近的小龙虾和刹车盘案件中都有一些相当成功经验可以借鉴。还有一些产品如大蒜、苹果汁和癸二酸等,也有相当大的开发价值。 

总之,由于可以掌握最佳的申请时间,参与的应诉企业完全可以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客户开发的基础上,进行一次较为有针对性的诉讼行为。不必担心发生类似在反倾销原始调查中的那种仓促和毫无准备。而对有经验的律师,在代理新出口商复审申请前,会从该案的历史卷宗中吸取教训,并总结出一非常有价值的应诉策略,从而帮助企业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最近的小龙虾和刹车盘案件中都有一些相当成功经验可以借鉴。还有一些产品如大蒜、苹果汁和癸二酸等,也有相当大的开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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