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2007年会
高新技术与法律研讨会暨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2007年会于2007年11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
一、主题演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专委会蔡海宁副主任主持了主题演讲。邓军在主题演讲中介绍了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背景、目标、任务和过程。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力是主要的方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由总纲和20个专题构成,即将在我国实施。建立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引进国外的技术和投资,都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体系。
建立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国在30年的时间里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走完的道路。截至2006年底,中国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333万余件,与到1993年底时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36万余件相比,增长速度惊人。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措施,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发布了《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其中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措施从去年的160项增加到276项。
在国际竞争中,三类产品最有可能成为外国企业打击的对象:一是企业的产品追随国际主流技术;二是产品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三是企业生产的产品缺乏核心专利。一旦企业拥有了这些产品,对外国企业构成威胁,外国企业就会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武器打压中国竞争对手,抢夺市场利润。因此,建立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构造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才是中国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取胜之道。
二、圆桌论坛四个专题
圆桌论坛第一个专题是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主持人是专委会寿步副主任,何放、石春相、邹毅、姜晓亮、王永红、孙可舟、李玮和车捷等发言讨论,专委会田凤常副主任做了点评。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的时间,有人认为,不论是企业的形态和规模,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应当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的规模只决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构成。由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经济投入作为前提,有人则建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宜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步开展,不要给企业增加更多的负担。
按照知识产权的存在形态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战略等。按照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的执行机制来划分,可以分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知识产权培训与激励战略、知识产权创造与申请战略、知识产权预防与控制流失战略、知识产权投资与交易战略等。
第二个专题是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石春相主持了该论坛,游植龙、周红民、袁纪芸、黄玲、张锋、罗齐、田园、康健忠、蔡海宁、田凤常、马克伟和李德成等发言讨论。
周红民和袁纪芸认为,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扩张对传统的著作权概念和范围乃至整个著作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在此情况下,如何运用现有有限的法律规定,透析相关法律事实,有效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成为诸多法律实务工作者面临的共同课题。他们通过对网络著作权权属、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侵权行为具体构成要件和侵权行为之例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以解决实践中形式多样的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马克伟认为:P2P
文件共享及相关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是近年来版权法领域中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基于以前P2P
软件侵权案件的教训,开发商应当自软件开发之刻而非争议发生之时即考虑法律环境对其开发和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三个专题由专委会孔嘉副主任主持,题目是网络相关犯罪问题。发言人有王永红、蔡海宁、孙可舟、刘春泉、寿步、季诺、李德成和田子军等。
寿步介绍了一个典型的案例,王某以非正常途径制作网络游戏虚拟装备并与金某汤某合作销售牟利一案已经被法院定罪处罚。但寿步认为,现行刑法典对于在网络游戏中以非正常途径产生虚拟装备并销售牟利的行为并无任何明确规定。王某等的行为属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情形,不应定罪处罚。并提出虚拟物的三分法,即分为正常途径产生的虚拟物、非正常途径产生的虚拟物和克隆虚拟物;指出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运营商如何制定虚拟物的删除规则,司法机关不能因为网络游戏中一个规则设定的标准不同,就将原本只是民事法律调整的问题,转到刑法规制的领域中去处理。
、
孔嘉认为,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市场上“流通”的虚拟货币不下10种,如Q币、联众豆豆、盛大点券等。据估计,中国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规模,并以15%至20%的速度成长。随着虚拟货币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有财产属性,对现实货币的冲击也开始出现。一些网站可以用虚拟货币购买实际物品,私下将虚拟货币直接兑换人民币的行为也日益增加。上述情况的出现,如对虚拟货币的生产、使用不加以规范,将会给社会生活带来很大的隐患。而目前立法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明确。
第四个专题是高新技术专利/信息网络案件实务,主持人是专委会陈际红秘书长,发言人有张平、马克伟、佘轶峰、李德成和邹晓黎。
张平首先介绍了菲利普专利无效案件。技术标准的竞争是当今竞争的最高形式,但是,许多技术标准的专利池良莠不分,存在很多非必要的专利,而且专利池的许可条款也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中国企业处于知识产权竞争的劣势地位,但不等于中国企业不能应用法律进行反击。在菲利普专利无效案件中,申请人分析了诸多的技术文献和法律文献,找出了专利无效的确切证据,迫使专利权人进行和解,为中国用户争取了法律公平。
佘轶峰认为,“设元标记”系指将他人商标作为万维网的超文本链接语言参数埋置入网页源代码的行为。关于设元标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法律问题,我国司法审判中尚未有实际的案件发生,而学术界的研究亦不甚深入。其他为数不多的相关学术评论也多持设元标记一定构成商标侵权的观点,邓富国法官和曹新明教授并且呼吁,应当像重视域名式网上商标侵权那样给予搜索引擎式网上商标侵权(即将他人商标用作元标记的行为)高度的关注。对于不区分具体案件事实而一概认为此等行为应构成商标侵权的观点却不能苟同。
李德成认为,版权贸易的商业模式有许多,不同的商业模式法律风险也有所不同。绝对没有法律风险的商业模式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即使存在也并不一定受欢迎,相反有很多的商业模式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或者说其现有利益、可期待利益并不牢靠,但是,却有着旺盛的生命力,颇受投资者和产业界的青睐。关键的问题是,其法律与政策风险是不是可以预测,是不是可以控制。如果控制得好,同样的法律风险,同样的政策障碍,对于不同商业模式甚至是相同的商业模式,其产生的消极影响可能是不同的,更有甚者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
三、研讨会总结和专委会年会
本次年会结束后,专委会将延续惯例,出版专业论文集。
姜晓亮律师撰写的《技术出资的法律问题探讨》被编入《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007》论文集中。
| |
 |
|